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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2009年七月月

趙明福的死,與多疑的因

30/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還有很多人對趙明福的死因保持疑問,特別是他的死因和死狀。雖說警方和驗屍廳還在繼續調查中,也意味著所有無證據的推測和指證在法律途徑上是屬於妨礙司法公正,但絲毫沒有減弱人們對趙明福死因的推敲,多得如此,趙明福也榮登了城內熱門話題排行榜之上了。

他們開始懷疑趙明福被發現卧屍的地方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或是懷疑第一案發現場早已被動過手腳了,也有人懷疑趙並不是墜樓而死的。他們認為案發現場裡的趙,和一般墜樓跳樓事件中的死者不同,是根據流下的血的量來肯定。解釋和推理上的不同,案件也有不同的去向。但疑問也存在著,被扯破的褲子。趙的褲子明顯被甚麼扯破,留下明顯可見的內褲,又是甚麼造成的。再說,跳樓都得在天台,原來是普遍市民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哎。

也有人從自由落體開始計算,從牛頓的第二定律。我也試過,挺好玩的說。但實際上,要解決此案並不是計算墜樓所須的時間或速度,而是計算衝擊力所帶來的傷害。再說,整個定律是不需預測或推算趙本身的重量的。在地心引力下,不同重量的物體從同個高度墜樓下來所須的時間是同樣的,這意味著保齡球和兵乓球都是同一時間墜下的。不過,墜落的時間會因風阻力而形成距離。從各種計算來說跳樓也好墜樓也好,科學解釋幾乎都說是死定的,但一般而言,粉身碎骨這成語不適合用於墜樓死者。

也有移動屍體的理論出現。但這理論也有可解釋的方式。喜歡看CSI的喜歡看洗冤錄的人都知道,人死後會出現屍斑。屍斑呈現的位置表示了死者死時死後的肢勢,若是趙的案件,趙的胸前也一定會有明顯的屍斑。但若屍體曾經移動,那麼屍斑出現的位置又會不同。最後也要考慮到天時的問題,馬來西亞的天氣可算是炎熱的,至少有35度。那足以影響驗屍官判斷死亡時間。

8·1反內安法令游行

30/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非政府組織和社會運動將在8月1日舉行一次反內安法令的游行,除了游行以外他們最終的目的當然是對王宮呈上備忘錄。另一方面,也有非政府組織同時間發動一個支持內安法令的游行。任誰都能嗅出火藥味了吧?尤其是警方,他們的上司都是厭惡游行與示威的人,這次的反內安法令的游行,他們自然會安排好戲份的。

水炮車?OK。催淚彈?OK。扣押車?No problem。警方也放話了,凡見示威游行者驅散,不散者抓。報社們也期待著甚麼吧?雖然說頭條也少不了是某某議員被抓吧?無論如何還是有擔憂的地方,正(支持內安法令)者和反(反對內安法令)者同期舉行。反者已公布了游行的時間表、行程和地圖了,若正者故意在反者面前找茬的話,反者把持得住而不多生端事嗎?

問題還有,8·1能激起民眾的怒火一起游行嗎?那不是很貼近民生的問題,若要說的話比較近於堅持社會運動的和政客的問題。無法吸引民眾參與將損失它民主的意義。但面對警方封鎖道路,反內安法令的游行又如何確保一定能成功呢?反而說我覺得靜悄悄把備忘錄呈上的話能免生端事,但說到底,政治手段也要民主也好不是靜悄悄,背著人干的事。正所謂的前途坎坷啊。

8·1反內安法令游行隊伍策划者在事先警告與通知了參與者所有的須註意事項。所有棍狀的東西、可能性的武器被禁止,這是為了確保沒有游行者有攻擊性的武器,避免警方逮捕。吸取前次游行的教訓,也警告參與者自備鹽、水和短期抗戰用食物,還有長巾。除此之外更禁止未成年孩童出席,也是吸取前經驗。但主辦單位不禁止大學生、大專生出席,不過為免警方和執法者以大專生法令打壓與欺凌大學生,請各位別佩帶學生證出席。

貌似這次的游行是准備萬妥,主辦單位也盡可能留意所有更細微的細節部分,就是確保沒有任何痛腳可能被抓。那天,警方和執法者會用甚麼方式阻止呢?翻閱過去的做法,也有逮捕主辦單位、策划隊伍的可能。封鎖所有游行預定路程的道路嗎?還是說要告他們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呢?稍微有點期待了。

Happy & Unhappy, man in the city – theme of August

29/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類似於預告的東西吧?
八月的馬來西亞依照是夏天的長客,偶爾豪雨會拜訪下,太陽公公會也躲在烏雲的綿綿暖床上偷懶。‘一個’,看來是被泛濫使用了,但某人已開始光顧城市的每個角落,光亮的街道?黑暗的溝渠?快樂與不快樂之間的定義似乎就像朋友與敵人,轉變好比八卦般。
因此,
Happy or unhappy, man in the city,
這個八月是約定的季節。

民聯把趙的死推向全馬

27/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你知道嗎?‘死在大馬反貪委會的政治秘書/助理’這件事並不如某些人所說的,在國外被人報導出來。實際上BBC和美州的主流報章是只字不提。其實不用別人告訴我我也早知道趙明福的死對國外來說不是甚麼特別的新聞。反而在中國,官員欺壓平民的故事被報導了。其實你也早察覺了吧?趙的死本來就是民聯的誇大,除此之外甚麼都是。

結果那些人會認為我是個不知所謂的無禮之徒,甚至侮辱了趙的死。不,其實他們早就開始對反抗‘民意’的人做出攻擊了。自稱‘正義’的人,詛咒我半死不活不只還蒙羞我家族與祖先。我自認前篇的文章是不淡不咸的,沒重點又亂七八糟的文章,但我告訴你,寫那篇前我總共改過四五次了,而且我確信之前我寫的是絕對比現在的更難堪、難聽幾倍。若我把之前寫的總結一次,大概明天我會收到更多的恐嚇內容的郵件吧?

能準確掌控現況的人不多,一股民意勢力直逼政府部門,為的是替趙與趙家屬討會公道與真相。所以真相是甚麼?對趙支持者來說,真相就是趙不可能自殺,他們也堅信不會是意外,而是他殺,凶手就是反貪委會的人。對警方來說趙的死99.99998%是自殺,除了那次某重要人物踏空而墜下樓那次外……不過並不代表沒人懷疑他殺的可能性是自家人做的,任誰都知道那是憑空的指證,所以也沒人敢說。你知道的,在警方調查完畢前任何被視為干預司法的行為,包括散發文章的行為也是犯罪。

他們不認為反貪委把趙推下樓是不合理的。那些對過去反貪委蹤跡有留意的人應該記得案發前,反貪委主任是如何自信滿滿地告訴媒體,他們部門正准備調查幾起大貪污案件,請媒體和民眾拭目以待。還有那些看過拉惹柏特拉文章的人也瞭解到了,反貪委是可以如何製造假證據和證人去誣賴對黨,好讓執政者坐擁江山。所以,事情是否就那些惡搞片一樣,是那個還是那些蠢到連當官都沒資格的人在威脅趙的時候不小心把趙推下樓了?假設趙從14樓墜下。神智清醒的趙墜下那刻沒有發出任何聲音嗎?雖然墜落所須的時間是不過短短5至6秒而已。真的是沒人發現嗎?情況和scenario可以出現好幾十種,而真相可能還藏於趙的遺體上。

我也沒甚麼好說了。那些說要為趙明福主持公道的人,他們應該對現況有所察覺。若他們不能釐清事實和真相,那麼他們就很容易被群眾的情緒帶動。這也是民聯的策略,以偏概全的方式宣揚政府的暴政,然後將不利己的消息蓋過去。聽說最近會再有一場補選,這對執政黨來說會是個壞消息,除非選舉委員會又要在補選條規上列明不能提趙明福的事,不然下一個被砸的人會是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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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還有所有環繞趙明福的事

24/07/2009 俊少 2 条评论

2009年7月16日,今天,一個政治秘書死在反貪污委員會總部。

是的,那些沒怎麼幽默感的人絕對猜不到我想表達甚麼,但並不表示他們比較蠢而我比較聰明。那只是common sense的多寡而已。但,就像沒有預告般的,戲劇性的事件就這麼發生了。趙明福,一個星期前他被公眾所認知的身份是歐陽悍華的政治秘書/助理。一個星期後,不知由誰充當的莎士比亞給趙明福取了個新外號,死在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總部的政治秘書/助理。對,你我都該嘆息,他怎麼樣也好,也是個政治秘書/助理而已。

好,說笑的部分完了。
對一般市民來說,你能想像一位某黨派議員的秘書或助理因嫌疑貪污被帶回盤問,然後離奇死在那裡嗎?對把話短說的話就是如此,若把話長說的話,恐怕您早就學黃毓民一樣,對著那群狗官喊“你真不該!”。只可惜他們不會聽懂吧?然後民聯那群傢伙直接為死者加冕,官僚制度下的打手的受害者,大概是差不多的東西啦。若要給死者家屬有所安慰的話,再添加個公正與民主的壯烈士,那又怎樣?

另一霜,祭文悼辭在互聯網上滿天飛,自以為事的自說自話,從而達到自我滿足。不敢說他們都是假仁假義,至少都是占了便宜又學賣乖的,那也是對家屬的安慰嗎?悼念會到處辦,facebook、blogspot、event到處開,就是要讓更多人知道趙明福是如何被反貪污委員會害。警察調查說不滿意,進內閣會議要皇家調查委員會,納吉又被人說貓哭老鼠假慈悲,說直接和家屬交代,然後又暗地裡做小動作。問那些沒幽默感的政評人,就只會說“Boleh Land”。

看多了電視劇和CSI,發現現實與虛構真的差天同地。案發現場第一天就能讓歐陽捍華當場即興表演悲痛之情,案發現場第二天就能招魂,第三才開始搜集證據,真奇妙。(難道說本國沒有封鎖現場的概念?)哥賓星指責家屬恭候多時未能見夫/子之遺體,反貪委是否有不可告知秘密隱藏。擺明,是針對警察與反貪委官官相互,互相包庇的嫌疑。只欠畫出腸而已。

怎麼死?為甚麼死?迄今為止未有人能解釋。但矛頭早已指向反貪委。(阿都拉一手包辦的反貪委差不多就此瓦解了吧?
)民聯要反貪委負上一切負責,馬華要真相大白,政府要鐵面無私,上司要卸鍋,下屬要背鍋,那就是正義了。趙明福的死因只是重復著的5W1H,然後是細心求證,大膽推理。經反貪委的盤問身心疲纍,想倚靠在窗邊透透氣,搖搖欲墜的身體無力而從窗邊墜下?或有第三隻手存在現場,導致了墜樓的可能性?或是說反貪委的官員才是行凶者?這些我就不得而知了。

在最後,我有個不簡單的數學,讓各位猜猜的。大家懂自由落體吧?自由落體就是高處墜下,但有計算方程式能計算出近乎於準確的墜落的速度、時間。假設趙明福真的從14樓墜下,推測出墜落所需要的時間。
答案?大約是5至6秒的時間而已。趙明福他是以如何的心情度過他短短的5-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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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 · 祭

21/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受人所托,特意派發海報。

How Twitter replacing Blog?

15/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網絡這種東西或許比時裝潮流更難令常人所理解,所謂的常人大概是和我差不多,對fashion sense挺弱的傢伙。幾年前Friendster還算是最大最流行的交友與社群網站,現在除了死忠還在管理以外,半只腳也算是搭入博物館內了。也是不久前,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個人網站也是IT Guy的must have list,現在Web 2.0大玩親民路線,卻比某國某總理來得親切親民,多少給Tim Berners-Lee了安慰。

若Website人性化的一面就是商人,那部落格肯定是跳蚤市場內不起眼的小小賣家,而擺賣的也必定是和商界格格不入的物品。但部落格的歷史也漸漸步入12年之久,如孩子玩膩的玩具般,是否會有被拋棄和取代的嫌疑呢?若它進化不能,或近乎完美的進化導致了滅亡的可能性的而且確存在,那麼是否有任何預言,預測未來有任何的種類的取代呢?或說,Twitter早已把blog的時代寫上句號?或是說Blog和Twitter其實只是獵物與獵人的關係?

但如今天的主題,Twitter是否有取代blog的可能性,從根本而言可能性只是數學家對於機率的推算而已,若是擁有先知先覺能力的話,大概也不會在這裡像三姑六婆那樣「狗噏」一通。但面對日漸壓縮的言論自由,沉默是金的twitter對內容的短而精而大放異彩,相對於大學研究院裡,教授論文長度的blog也娛樂性豐富,兩者之間不也讓我難一取捨嗎?

古有句「一山不能藏二虎」,套用於Twitter和Blog這兩只猛虎只上,到底這個山-互聯網可容下哪只老虎呢?唯有時間可告訴我,就儘管拭目以待吧!

OMG?新加坡的變態網友?‘痴漢’篇

02/07/2009 俊少 Comments off

續上篇後就沒有更新了,不完全的東西總是得有完結的時刻,若期待結束會變得很哀傷,倒不如歡喜地主動迎接結束?

續幼齒篇後的解說篇,試圖從這位新加坡‘痴漢’朋友的角度觀看事實。而我認為現在的中文報就是缺乏多角度的見解,大大讓新聞的趣味性的降低,導致純粹性的指責和報導,記者們的專業精神何去何從了?啊,若再指責記者也是徒勞無功的了,回到話題吧!這位新加坡幼齒系痴漢(這裡為何叫幼齒系痴漢呢?因為痴漢有很多種類的,比如說制服系的、巨乳系的、OL系的等等,明白了嗎?),姑且我們就用痴漢先生(不行啦〜太過侮辱了)來稱呼此人好了。

首先我們從前篇中已理解,幼齒的定義是法定年齡(既是在法律定義下,基礎成年人的年齡)下的兒童,而國際對兒童年齡的定義是18歲以下。但我們需先瞭解一個女孩成為一個成熟的女性的成長階段,若有基本知識的話該也理解到了,女孩的發育階段活躍期是10歲左右開始,因個人而不同。而談到性行為時,其實顯得開放卻有點淫亂的外國,不乏有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懷孕的故事,若你問我我聽過看過最荒唐的故事是甚麼,我自豪地告訴你,8歲的女孩與男孩發生性行為,而女孩也因此懷孕了。我不記得後來怎麼樣了,不過絕對沒有Happy Ending。

今天的痴漢篇要解說痴漢先生的內心、思想與行為。可能會很震撼呢,呵呵。其實說真的,世上所有的怪大叔都會以此人為傲,雖然不覺得他真的會騙幼齒們上床啦。但是否我們能把此人的行為視為變態呢?其實不必太過註意,也不乏不看到關於網絡醜聞的事發生,webcam性交錄影事件、webcam偷拍裸照事件、網交聚會迷奸事件的事屢見不鮮,不過這些和話題扯不上關係。先別說痴漢先生,上了年紀的男人又何嘗不想和火辣的正妹學生有非分之想呢?(而我想說這和婚外情無關係,只是男人本身的色欲而已。)

就算痴漢先生是位性欲、色欲、獸欲強勁的男性,但至少對幼齒下手的事,他還是得用理性壓抑住,須知道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的罪名是很大的。但又其實,他又沒有說要和幼齒們發生性行為,而是希望幼齒們對性事疑問的提問,這樣也算變態嗎?這或許是我們過於的保守和無視而已。在外國,過於開放的國度令青少年對性事的無知,令社會產生很多問題,如性濫交、愛滋病、懷孕。於是青年團體組織設立SMS和熱線服務,讓青年對性事的提問。由一群經驗豐富的成年人指導這群青年關於一些對父母不好說,又不能不知道的性事。若痴漢先生的理想是近乎這些的話,或許記者和我都是戴著有色眼睛看待他。

但若他真的是個切實的變態又如何?過於名目張膽的行為,雖然也值得我的散碎的掌聲。而他也給變態的定義有所修改,變態不是偷偷摸摸地,也有名目張膽的傢伙。而且說,事件到此為止也算是完結了,因為受到報章以及法律的壓力,痴漢先生最終還是刪除了部落格,結束了他的變態生涯。此時,為何我們沒有感觸?為了社會利益而損害了個人利益的世界,我們都理所當然地接受了,所以難怪會有此等名句:“我不支持你的言論正確性,但我誓死保護你的言論自由”,烙印於我們心中。